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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日期:2021-11-29

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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