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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461215/2023-0025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3-05-24 [ 发布日期 ] 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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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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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3-05-24
[ 成文日期 ] 2023-05-24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抓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23年4月17日,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凤凰山工业区一企业厂房发生火灾事故,致11人死亡;4月18日,北京市丰台区长峰医院发生火灾事故,致29人死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相关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抓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各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各区县住建部门、市安管总站、市质量总站和各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坚决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安排,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吸取近期相关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分析安全监管短板,提高自我发现问题能力,以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为抓手,紧紧围绕“控大事故、防大灾害”的目标,聚焦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惩戒,强化部门监管履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监管执法,深化重点整治,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总量,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促进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突出整治重点,抓好安全文明施工各项工作

各区县住建部门、市安管总站、市质量总站和各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要深刻吸取全国近期发生的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渝建质安〔2023〕11号)等文件要求,深刻认识今年安全生产和防汛抗旱工作的严峻形势,深入推进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认真完成风险隐患“全覆盖”排查治理,通过项目全面自查自纠、监管部门重点全覆盖监督检查,强化关键环节、重点部位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文明管理措施落实。市住房城乡建委将结合“四不两直”执法检查和委领导带队督查对各区县、各项目工作开展督导。

(一)严格加强施工防火、用电安全管理

各区县住建部门、市安管总站、各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等标准规范,做好施工现场防火、施工用电等工作。

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参建各方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按照消防规范管理要求,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项目日常管理工作,通过宣传栏、现场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按规定签订消防责任书,明确消防责任人员,对消防安全风险源进行辨识分析、适时更新,并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风险区域设置施工安全风险公告牌,公告责任人、主要安全风险和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别,强化临时设施、现场物料管理,加强对施工现场易引起火灾隐患的装饰装修材料及电气产品的进场验收和检查,按标准配备灭火器材,落实现场各项防火、用电安全管控措施,严禁违规采用、搭建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监理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动火作业、临时设施用电安全巡查,充分发挥监理旁站作用。

(二)持续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1. 认真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建办质〔2021〕48号)《重庆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渝建质安〔2022〕110号)等规定,健全完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环节管理,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要求落实现场施工管理,严格按专项方案施工、按规范工序施工。

2. 聚焦“两重大一突出”,强化起重吊装、模版支撑、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隧道暗挖、钢结构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管理,强化风险研判,开展隐患排查,制定管控措施,“逐企业、逐项目”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

3. 持续加强危大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使用,推动在建项目全面推广普及使用危大管理系统,实施危大工程从方案编审、实施过程、闭环整改的全过程、信息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

(三)持续加强高处坠落事故专防专治

各区县住建部门、市安管总站要严格督促本地区在建工程按照《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工作方案》(渝建质安〔2022〕13号)要求,持续做好房屋市政工程临边洞口、悬空和攀登作业、水平悬挑防护棚等安全防护,落实救命绳(安全带)挂点、钢丝绳(生命线)设置,落实防高坠各项管理措施。

(四)持续强化施工现场常见违章行为整治

各区县住建部门、市安管总站要严格督促本地区在建工程认真落实《防范七类常见违规违章行为要点》(渝建质安〔2022〕103号)要求,以防范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中毒等易发高发事故为重点,加大打击施工现场存在的违章操作、冒险作业等不安全行为,加强做好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依法依规加强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五)切实抓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范管理

各区县住建部门、市安管总站要严格督促本地区在建工程按照《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图集》(渝建质安〔2023〕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渝建管〔2022〕143号)等规范标准和文件要求,优化围挡设置,规范材料堆码和垃圾处置,抓好出入口管理,严格落实扬尘、噪声控制措施,规范建(构)筑物外立面管理,加大施工现场清洁维护力度,科学组织施工,落实精细化管理,切实提升工地外观形象和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整体水平,有效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城市运行和市民生活等的不良影响。

(六)严格做好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根据《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全市进入2023年汛期的通知》(渝汛指〔2023〕2号),188体育在线已于2023年4月15日零时起进入汛期。各区县住建部门、市安管总站要认真领会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在全市防汛抗旱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深刻认识今年防汛抗旱工作的严峻形势,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系统部署防汛工作,明确汛期应对措施、响应机制,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人员。要结合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认真分析汛期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沿江临河、依山傍崖、城市易涝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项目排查和高边坡、深基坑、高支模、暗挖隧道等易受汛期天气影响的危大工程和关键环节的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检查,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提前摸排,摸细找准风险隐患,纳入“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问题清单”实施闭环管理,持续布置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和物资,提前积极做好防范应对。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是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的牵头单位,要立即组织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参建单位,将施工消防安全检查一并纳入第一轮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全覆盖”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建立专项清单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按照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要求,持续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

时限要求:施工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应于4月25日前完成,其余隐患排查按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要求于4月30日前完成,建设单位牵头形成隐患排查开展情况送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存档备查。

(二)严格监管执法

各区县住建部门、市安管总站要按照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要求开展全覆盖检查,并将施工消防安全和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纳入检查范围,督促建设单位持续履行好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监理单位落实好“十不准”、施工单位开展好“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建设施工安全大排查工作开展不力,经检查仍然存在风险隐患的项目依法严肃查处,对责任单位资质开展重点核查,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撤销资质。

时限要求:区县住建部门、市安管总站按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要求于7月31日前完成首轮全覆盖检查,于12月31日前完成第二轮全覆盖检查,并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检查。

(三)加强应急值守

“五一”劳动节节日临近,各区县住建部门、市安管总站、市质量总站和各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五一”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五一”期间人员密集场所、文娱重点区域附近建筑工地的安全隐患排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和应急处置各项规定。要确保安全生产重点地区、重点岗位、重点环节有专人24小时盯守,有领导带班。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按照既定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置办法,第一时间上报并按程序处理,确保科学施救,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要加强应急演练,落实装备、物资、通信等保障措施。要加强事故灾害舆情监测、研判,正确引导舆论,严防负面炒作。

(四)强化信息报送

市安管总站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对区县和全市在建项目建设施工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督查,督促指导全市排查整治工作落地落实落细。各区县住建部门应按照工作步骤,收集各自管辖在建项目建设施工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于2023年4月30日前报送市安管总站(联系人:孔鲁晋,电话:63675601,邮箱:15449756@QQ.com),市安管总站汇总全市情况后报市住房城乡建委。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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