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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和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日期:2021-06-22


渝建质安〔2021〕35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立即开展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和

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

紧急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部署安排和6月17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住建部《关于切实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21〕30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燃气、油气管道占压等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市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做好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21〕53号)等文件要求,我委决定立即开展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和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行动,立即开展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占压、破坏燃气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燃气、油气管道占压等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要立即开展占压、破坏燃气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牵头会同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对燃气油气管道的保护方案和避让措施的制定、交底、执行等情况进行排查,排查情况要建立专项台账清单,并及时报项目施工安全监管部门。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与管道权属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制定采取管道权属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整改方案、安全措施;整改情况同时向项目施工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要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立即组织力量深入一线,全面检查监管范围内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占压燃气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要强化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不认真开展排查整治、排查整治不力、不及时报送排查整治情况的项目,加大监管频次,扩大检查内容,形成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倒逼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持续跟踪督导,督促项目参建单位整改到位,确保彻底消除隐患风险。

二、举一反三,深入开展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和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隐患排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市质量总站和有关单位要按照住建部《关于切实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21〕30号)市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做好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21〕53号)等文件要求,深刻吸取相关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正在开展的2021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及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等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健全清单台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紧盯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重点环节安全监管;切实加强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管理,尤其要加强汛期城市低洼、临河地段和老旧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指导房屋产权人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同时,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各项规定,确保妥善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市住房城乡建委将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对区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抽查督查,共同保障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要加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占压、破坏燃气油气管道专项排查信息报送,安排专人填写《房屋市政工程占压燃气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情况检查表》(详见附件;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要求,区县安全隐患排查情况需经区县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后报送),于6月20日12点前报市住房城乡建委(联系人:龙雨阳,电话:19923713313,邮箱:cqaqzz@163.com)。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于6月25日12点前分别将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送市安全总站(联系人:李嘉伟,联系电话:63672084,邮箱:cqaqzz@163.com)、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情况送市质量总站(联系人:陈玉欢,电话:63209082,邮箱:24966418@qq.com)。市安全总站、市质量总站汇总全市工作情况后报市住房城乡建委。


附件: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占压燃气油气管道情况排查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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